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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流大中華文教藝術基金會推廣委員設置要點
一、設置目的
為使基金會之公益計畫能持續發展並觸及更多人,故設立推廣委員,透由其將基金會計畫理念分享給更多人,並廣邀專家學者共同響應。
二、主要工作職掌
1. 推廣基金會計畫理念,讓基金會的核心精神能觸及更多人。
2. 邀集更多具專業學術知識及產學經歷豐富之專家學者能共同參與計畫。
三、委員資格、任期及改選
本委員會之委員人數以十至十六人為原則,委員應具有與該委員類型主要工作職掌相關之條件。本委員之人數、人選經董事提請董事會同意後聘任之。
五、報酬
本委員為無給職。但得依規定支給出席費、交通費、審查費或研究費等。
六、其他
本要點經基金會董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如有未盡事宜,另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